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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eyJet 巍傑致遠Infininova 星天域

法律文書

教育諮詢服務協議

生效日 2026 年 5 月 4 日 · 版本 v1.0

服務方: InfiniNova Limited(星天域有限公司),以 VeyJet 巍傑致遠 名義經營 香港啓德啓德工業大廈第二座 8 樓 D07 室 · +852-6418-1625 所有市場、所有客户的簽約主體均為這家香港公司,不存在美國簽約實體。 公司註冊號不在本頁公佈;客户提出要求時我們會提供。 請寫信到 support@infini-nova.com。

客户(家長 / 法定監護人): ____________________ 學生: 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: ____________ 簽署日: ____________ 主訂單編號: ____________

本協議與已簽署的《服務訂單》(《服務訂單與變更單》) 共同構成完整的服務委託。


1. 我們做什麼,以及文件的優先順序

我們提供美國升學路徑判斷、長期成長規劃、項目與競賽指導、申請季顧問服務。 《服務訂單》寫明具體範圍、交付物、頻次、起止日期、費用和具名角色。

優先順序(從高到低):(a) 本協議——法律、數據、誠信、責任與爭議條款; (b)《服務訂單》——範圍、交付物、頻次與費用;(c)《付款、計費與退款政策》(付款、計費、取消與退款政策); (d) 已公佈的各項政策。已簽署的《變更單》優先於前兩者。 任何口頭表述都不改變本協議。

受理範圍: 我們目前受理以中國大陸或中國香港身份提出的委託。 以美國或加拿大居民身份提出的委託,須先經我們書面確認可以承接(見 付款、計費、取消與退款政策 §2.5)。

2. 🔴 不承諾結果——本協議中最重要的一條

教育結果取決於學生、學校、大學、競賽主辦方、考試機構和簽證機關的獨立決定。 我們不承諾、不保證、不預測、也不為任何錄取、獎學金、助學金、獎項、排名、 科研或實習機會、簽證結果背書。

我們給出的任何評估、目標校名單、概率表述或"匹配度"判斷,都是當時所掌握信息之下的 專業意見,不是預測。

我們不提供法律、移民、醫療、心理、税務或投資建議。您需要時請諮詢相應領域的合格專業人士。

任何員工、承包商、導師或渠道合作方都無權作出結果保證。 若有人向您作出這樣的保證,該保證對我們不具約束力,並請寫信到 support@infini-nova.com 告知我們。 詳見 服務範圍與不承諾聲明。

3. 我們的義務

我們將:

  • 以一名稱職的教育諮詢專業人員應有的合理技能與注意提供服務;
  • 配置《服務訂單》中具名的角色,或同等合格的替代人員,並在具名人員變動時告知您;
  • 管理進度,並就重大風險、範圍變化和延期在合理時間內告知您;
  • 按 隱私政策 與 《數據處理附件(DPA)》 保護您的信息;
  • 無例外地執行《學術誠信政策》(學術誠信與學生原創性政策);
  • 在推薦任何學校、項目或服務方之前,披露任何利益衝突——包括任何佣金、推薦費或商業關係。

關於北美導師: 他們的參與限於《服務訂單》約定的節點、頻次與角色。 他們不受僱於、也不代表任何學校或大學,無法影響任何錄取決定。

4. 您的義務

您將提供真實、合法且您有權提供的信息;及時告知重大變化(成績、健康、轉學、家庭狀況、出行限制); 按時完成確認與付款;並在我們給出的截止日期前行動。

學生本人完成學生自己的作品——申請、文書、作業、研究、實驗、原型、代碼、數據分析、海報、 展示與提交——並按各學校、競賽或平台的要求披露合作、來源、AI 使用和第三方貢獻(學術誠信與學生原創性政策)。

您不會要求我們代寫、代做學生的作品、偽造數據或資歷、購買名額或結果、規避任何規則。 我們會拒絕;在我們書面説明之後仍反覆提出,構成重大違約。

因您或學生提供的信息不實、延誤、失聯、違反規則,或因第三方的獨立決定而影響結果的, 不構成我們違約。

5. 未成年人

學生為未成年人時,由您作為法定監護人簽約、同意並付款。您確認擁有該權限, 並在權限發生變化時立即告知我們。我們不承擔對學生的監護、醫療、校紀或緊急處置責任。 緊急情況下我們會聯繫您,並在合理必要時聯繫急救服務。詳見 未成年人、監護人同意與學生記錄政策 與簽署確認書 《監護授權、學生原創性與安全確認書》。

6. 費用與不包含的項目

費用、幣種、税費處理、分期節點、逾期處理和開票方式以《服務訂單》為準,並適用 付款、計費、取消與退款政策。

除非《服務訂單》以文字明確列入,以下一律不包含: SAT/ACT/AP/IB 報名與備考課程、 競賽報名費、夏校與大學先修課程、大學課程費、科研平台、實驗設備與材料、差旅與住宿、 大學申請費與成績單送分費,以及任何由我們以外的主體運營的項目。

我們協助您評估或篩選第三方機會時,不保證其質量、名額、錄取、退款或履行情況; 我們的費用是我們工作的對價,不是取得該機會的對價。

任何折扣、抵扣或額外服務,只有經授權人員書面確認才有效。

7. 變更、暫停、取消與退款

您可以隨時以書面方式按 付款、計費、取消與退款政策 提出變更、暫停或取消。收到取消請求後 5 個工作日內, 我們會給您一份書面説明:已完成且可證實的工作、已實際發生且不可撤銷的第三方成本、 我們將交接的材料、退款金額及其計算方式,以及如何對該計算提出異議。

在您嚴重逾期付款、持續不配合,或委託已超出我們能力範圍時,我們可以書面通知後暫停服務, 並給予合理的整改機會——存在緊迫的安全、誠信或法律風險時除外。

我們不使用"一經付款概不退款",也不主張"最終解釋權"。 任何退款計算必須清晰、公平,且不得排除您在強制性消費者法律下享有的權利。

8. 學術誠信與因過錯終止

在有合理理由懷疑存在代寫、抄襲、偽造、購買結果、違反競賽倫理或安全規則、 或騷擾我方人員時,我們可立即暫停相關工作,要求説明與原始證據,並展開調查。 確認存在嚴重違約後,我們可以終止該訂單、保留已實際完成工作對應的費用,並主張相應救濟。 本條不限制學生依法享有的任何權利。

存在利益衝突、超出我們專業能力,或為學生安全所必要時,我們也可以轉介或終止, 並在合理基礎上交接已完成的材料。

9. 保密與數據

雙方對對方非公開的個人、商業與教育信息負保密義務,法律要求披露或為防止重大傷害所必需的除外。

我們按 隱私政策、未成年人、監護人同意與學生記錄政策、《不交換數據承諾,以及您的數據在哪裏》 與 《數據處理附件(DPA)》 處理個人信息。 任何對學生姓名、肖像、學校、項目、結果或感言的公開使用,都需要另行簽署具體、書面、 可撤回的授權(《案例、感言與肖像授權書》),且該授權絕不作為服務、價格或結項的條件。

10. 知識產權

學生的作品歸學生所有。您提供的材料歸您所有。我們的方法框架、模板、評估工具、成長路線和 書面報告作為作品歸我們所有——同時我們授予您一項永久、非獨佔的許可, 可將交付物用於學生自身的教育目的,這正是您實際需要的。您不得轉售, 也不得用於構建競品服務。

11. 責任

11.1 我們不排除或限制以下責任:欺詐或欺詐性虛假陳述、故意不當行為、 因過失導致的死亡或人身傷害,以及依法不得限制的任何責任——包括您作為消費者不可放棄的權利。

11.2 🔴 責任上限。 在 11.1 的前提下,我們因某一份《服務訂單》產生或與之相關的累計責任, 以您就該訂單在索賠發生之日實際已支付的服務費總額為上限——不是訂單全額,也不是合同總價。

這一條對您意味着什麼,我們放在這裏講明白,而不是埋在條款裏。 如果您只支付了第一期,上限就是那一期的金額。上限隨付款進度移動, 所以 `07` §4 的分期表是本條的一部分,不只是一項現金流安排。

11.3 在 11.1 的前提下,我們不對間接、附帶、特殊、懲罰性或後果性損失負責, 不對機會損失負責,也不對任何學校、大學、競賽、考試機構、平台或簽證機關的獨立決定 所造成的損失負責。

11.4 時效。 索賠應自被主張的作為或不作為發生之日起 24 個月內提出, 強制性法律規定更長期限的從其規定。

11.5 您的賠償義務僅限於因您提供了無權提供的材料、或因違反 學術誠信與學生原創性政策 的指示而引起的第三方索賠。 本條不適用於未成年人,也不限制未成年人的權利。

12. 不可抗力

任何一方均不對其合理控制之外的事件導致的延遲負責。我們會及時告知、採取緩解措施並重新排期。 持續超過 60 天的,任何一方可以終止,未履行部分按 §7 處理。

13. 投訴

請寫信到 support@infini-nova.com。我們在 1 個工作日內確認收悉,給出案件編號和具名負責人, 並在 5 個工作日內完成事實收集或説明延期原因。 我們不會以撤回投訴作為處理前提,也不會因投訴而作報復性處理。 流程見 《投訴、退款執行與事件響應》。

14. 準據法與爭議

本協議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管轄。雙方應在啓動程序前善意協商 15 天。

協商不成的,提交香港國際仲裁中心(HKIAC)按其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, 仲裁地為香港,仲裁語言為英文,仲裁員一名,裁決為終局。 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臨時救濟或保全措施,這不構成對本條的放棄。

本條不剝奪您在慣常居住地強制性消費者法律下的保護,也不剝奪該法律賦予您在當地法院起訴的權利。

15. 一般條款

本協議與《服務訂單》構成完整約定,取代此前的討論。變更須書面確認。部分條款無效不影響其餘條款。 您確認已獲得公平機會閲讀、詢問並理解上文標紅的條款(§2 與 §11.2)。 電子簽名與電子記錄在法律允許範圍內有效。任何一方未經同意不得轉讓, 但我們可在通知後轉讓給業務的承繼方。

16. 語言

本協議以英文版為準。中文版供閲讀與理解之用,兩者如有不一致,以英文版為準—— 簽約主體是香港公司,法律文本以英文為正本。

本條不剝奪您在慣常居住地強制性法律下的語言權利。 例如與魁北克消費者簽訂格式合同時,還須依當地法律另行提供法語版本(見 加拿大隱私告知(PIPEDA、魁北克 25 號法、CASL) §3)。


服務方(授權簽署人): ____________ 日期: ________ 客户 / 法定監護人: ____________ 日期: ________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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